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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辉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文章摘要】
德国法教义学的基本构造是一个基于“否定禁令”的前提以及一套以此为基础的推理和检验体系。潘德克顿学派建构的“科学面向的法教义学”通过“否定禁令”和“概念体系”的结构为获得法律的普遍和确定的“真理”提供了可能性,但是这种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法律形式主义体系不能满足生活、社会发展及变化的现实;“经验、实践面向的法教义学”通过目的、价值和利益为基础建构的“行为体系”能够适应现实需求,但是将法律的普遍和确定性陷入相对性的困境中;通过揭示“演绎—体系”和“归纳—实用”的“诠释学循环”结构,我们可以实现两种法教义学的沟通与合作。
【关键词】法教义学 “否定禁令” “演绎—体系”模式 “归纳—实用”模式
【年,卷(期)】 2017 年 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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