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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国旺
【作者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
【文章摘要】
已有对宪法宣誓的研究,要么从比较法视角入手,侧重其与国际接轨的意义;要么从具体的宣誓程序着眼,侧重其制度设计的完善。若将宪法宣誓看作普法意义上的社会动员,探讨它与人民主权的内在关联,以及它对激活和更新执政党之政治伦理的意义,则会得出下述认识:第一,宪法宣誓制度包含着政治过程、法律过程和社会动员过程三个维度,政治过程是动因,法律过程是形式,社会动员过程是本质;因而它不是向宣誓者施加责任的法律机制,而是示范某种特定情感的社会仪式。第二,宪法宣誓既包含“向宪法宣誓”,也包含“通过宪法来宣誓”,宪法宣誓的聆听者不再只是宪法,而更多的是借由宪法而在场的“人民”;宣誓者既是向结构化的人民宣誓,也是通过已结构化的人民向“人民本身”宣誓。第三,宪法宣誓的主体不仅代表其个人,而且也代表执政党向人民重申自身的政治伦理。第四,执政党政治伦理的激活必须直面宪法、历史和社会生活内在的多重复杂性。
【关键词】宪法宣誓 宪法实施 社会动员性 人民 执政党的政治伦理
【年,卷(期)】 2016 年 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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