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期刊目录
【作者】孙皓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文章摘要】
检察权由诸多不同类型的权力组合而成,并各自在刑事诉讼流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目前的检察权配置,正是基于其权能的特质才形成固有模式,表现为精细化分工的内设机构。但是,这样的格局形态却导致司法实践中的权力运行障碍,限制了立法原意的实现,产生了某种“自缚性”。这一问题的解决,有赖于释放办案主体的自主性,以渐进方式破除“部门析出”的体制性障碍。当检察权以相对集中的样态呈现时,或许可以彻底摆脱因其自身功能失灵所造成的反噬,确保内外关系秩序的恢复。为此,需要重新对检察机关的内部组织形式进行排列组合,打破精细化分工的固有格局,代之以具有自主性的办案单元。当然,消除“自缚性”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科学的方法论在其中发挥着至为关键的作用,并推动提升司法效能、保障司法公正之根本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检察权 自缚性 部门析出
【年,卷(期)】 2016 年 第(6)期
欢迎阅读《环球法律评论》!您是该文第7347位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