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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苍龄:再论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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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裴苍龄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文章摘要】
   证物与物证是不同的概念。证物是获得了物证的物,它本身并不是物证。物证是由证物获得的两种事实:物中的事实和物所体现的事实。这两种事实只要与案情或其他待证事实相关联就是物证。勘验笔录不是物证。鉴定结论不是人证。把勘验、检查笔录和鉴定结论看作物证之外与物证平行的两种证据更讲不通。勘验、检查笔录和鉴定结论只是反映了物证的证据资料,可以称之为物证资料。物证是最佳证据。我国刑事司法中,对物证已表现出越来越重视的倾向。由历代看重人证到现在看重物证,这是证据观念上的一次根本性转变。这一转变必将开创我国刑事司法重视物证的新时代。

【关键词】证物 物证 勘验 检查 鉴定 最佳证据

【年,卷(期)】 2016 年 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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