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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刚:我国受贿罪处罚标准立法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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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刚

【作者单位】江苏大学文法学院

【文章摘要】
   我国受贿罪刑罚适用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包含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的原因,立法原因主要指受贿罪处罚标准的结构性缺陷。《刑法修正案(九)》虽然对受贿罪的相关内容作了部分修改,但基本没有解决处罚标准问题,其所产生的司法效果不容乐观,未来修改刑法应继续完善受贿罪的处罚标准。关于罪刑结构,由于受贿罪与贪污罪存在罪质区别,二者不能共用相同的罪刑结构,应单独规定受贿罪的罪刑条款。关于数额要素,应保持五千元的入罪标准不变,同时适当提高量刑的数额标准,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关于情节要素,由于受贿罪主要侵犯的是职务行为的纯洁性和公正性,犯罪数额之外的其他情节也是表征受贿罪罪责程度的重要因素,故需重视这些情节要素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应将部分常见事实上升为法定犯罪情节,以促进“数额+情节”的二元处罚标准得到真正贯彻。

【关键词】受贿罪 处罚标准 罪刑结构 数额要素 情节要素

【年,卷(期)】 2016 年 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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