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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驰
【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文章摘要】
现有的法律渊源概念理论不能充分说明有关此概念的三个疑难。法律渊源概念应当从法律认识论来加以界定,法律渊源在性质上仍然属于法律,它是法律认识中的特定阶段,与法律规范相区别,同时在法律认识中呈现出层级化的特征。“非正式法律渊源”不是法律渊源,法律认识中涉及的其他非操作性理由也不属于法律渊源。
【关键词】法律渊源 法律认识论
【年,卷(期)】 2016 年 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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