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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彬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文章摘要】
我国以往对区域知识产权议题兴趣较低,相关文本仅为笼统的被动象征。但近年来我国在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章中纳入了大量的硬性约束条款乃至“超TRIPS”条款,标志着新时期随着缔约对象和自身条件的变化,我国的议题态度也开始发生变化。但对照美欧实践,中国文本仍然存在结构编排混乱、重要规定不一、措辞含义不清等问题。为此,我国亟需推动文本的体系化构建,并整合为硬软条款并行、坚持发展导向的稳定范式。此范式应关注国情需求度与可接受性,注重各个协定的制度一致,体现我国知识产权利益进攻点。鉴于自由贸易协定已成为国际经贸立法的最活跃舞台,此项工作有助于我国产生发展中大国的规则示范效应,渐进把握规则主导权。
【关键词】自由贸易协定 知识产权 “超TRIPS”条款 体系化 范式
【年,卷(期)】 2016 年 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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