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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金瑞
【作者单位】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
【文章摘要】
关键基础设施保护已成为各国网络安全治理和立法的核心议题。域外立法以美国为代表,重点是私营关键基础设施保护和网络安全信息共享,现行制度框架包括五个方面:建立政府和行业的协作机制,制订国家级保护计划,设立信息共享和分析中心,认定关键设施、评估漏洞风险和确定优先防护措施,制订网络安全框架。借鉴域外法治经验,针对我国关键基础设施立法提出如下建议:一是从国家安全高度把握关键基础设施的界定和立法的体系化;二是坚持国内外经验相结合,将网络安全分为“系统安全”和“内容安全”,处理好关键基础设施保护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关系;三是区分一般信息系统和关键基础设施、区分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来设计监管框架;四是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构建政府和企业的协作机制,完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和企业责任豁免;五是规定法律的域外效力和针对网络攻击的反制措施,为国际规则制定留有空间。
【关键词】关键基础设施保护 网络安全立法 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年,卷(期)】 2016 年 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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