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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南翔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文章摘要】
“条约与时间”是条约解释的永恒主题。晚近以来,以技术变革为代表的客观情势迅猛发展。为实现条约的可适用性,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为基础,“发展的条约解释”方法使得条约的解释与适用符合解释时的客观情势。发展的条约解释包括演化解释与嗣后行为解释。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实践中,发展的条约解释方法与路径已经趋于成熟。尽管客观情势变化无法直接影响条约权利与义务,但通过条约文本与客观情势变化的相关性,发展的条约解释能够使条约权利与义务有所发展。基于此,发展的条约解释方法应当纳入体系性解释方法之中。在条约的缔结与解释中,我国应明确条约权利与义务发展的可能性,多元化地利用条约解释工具化解国际争端。
【关键词】《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发展的条约解释 演化解释 嗣后行为解释 世界贸易组织
【年,卷(期)】 2015 年 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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