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期刊目录
【作者】王旭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文章摘要】
宪法实施理论不仅仅是建构一个实施机关的技术性问题,而是要发掘和探讨宪法实施的内在商谈机制。宪法实施的本质应该是人民通过各种制度化与公共领域的途径就宪法问题进行理性对话,是一个不断展现宪法规范的道德内涵和语义深度的历史过程,最终增进政治共同体对共同善的理解和认识。应该在法治主义延长线上讨论宪法实施的民主本质。宪法实施的商谈机制可以分为建制化商谈与公共领域商谈、论证性商谈与运用性商谈、日常商谈与非常商谈等多种结构类型,并可提炼出各自具体的制度设计。无论何种制度安排都必须遵循合宪性、程序性、互惠性、分权性、公共性等理性约束条件,从而确保宪法实施成为现代政治成熟的民族国家的最高公共生活方式。
【关键词】宪法实施 宪法商谈 商谈结构 制度类型
【年,卷(期)】 2015 年 第(6)期
欢迎阅读《环球法律评论》!您是该文第7303位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