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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小建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文章摘要】
现代社会的道德困境,具有个体普遍放松道德自律、价值冲突剧烈且不可公度和社会道德共识难以凝聚三重意蕴。其本质是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失衡。它内生于个体主义的现代社会结构,并因权力的价值中立立场的放纵,而蔓延成社会结构的整体病症。确证了个体主义和价值中立立场的现代宪法,顺应了道德困境的生成逻辑,不但无法做出有效回应,反而可能推波助澜。若要回应道德困境,而又不致淡化其卫护自由之传统功能,宪法就应以社会核心价值为理据,建构其与宪法价值体系的对接机制,进而指引宪法“权力-权利-义务”的结构调整,以期达致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重新平衡。比较而言,中国宪法具有的某些独特品格和相关规范,可以更好地直面道德困境。因此,可以中国宪法为思考理据,从如下路径回应道德困境:表达社会核心价值,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反思现代权利观念,规范宪法权利内涵;确证宪法义务价值,实施宪法义务体系。
【关键词】道德困境 社会核心价值 宪法价值体系 宪法权利 宪法义务
【年,卷(期)】 2014 年 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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