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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智航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
【文章摘要】
比较法意义上的外国法与案例在本国司法中的运用,是指在完全没有涉外因素的情况下,法院在某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援引外国相关的立法和案例来解释本国法律规范,或是国内法律规范并无规则,也无类似国内案例加以援用,法院援引外国相关的立法或案例来补强法律论证。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法官们运用外国法与案例的类型包括一般法律原则的援引、具体法律制度的援引和法律概念的援引。在大多数情况下,法官主要是在解释法律、澄清法律含义模糊的意义上,即法律论证意义上来运用外国法与案例,而非直接将外国法的相关规定适用于本国发生的案情。被援引的外国法并不具有国内法意义上的约束力,而是构成了一种有说服力的补充。当下中国司法应当对外国法与案例的运用采取一种较为谨慎的态度。
【关键词】比较法 法律论证 法律渊源 国内司法
【年,卷(期)】 2014 年 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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