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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樊传明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
【文章摘要】
英美法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通过法官创设的判决先例逐渐确立了各种约束司法证明的证据排除规则,并且在理论研究中存在将证据分量进行分类化比较和形式化界定的主张。对司法证明程序进行规制的倾向引发了边沁的“反规范”理论,它实际上体现了自由证明的理念。现代英美法系证据法都将自由证明作为一个前提性假设:除非有可以证成的理由,否则不应设定技术化的证据规则规制司法证明。因此,作为英美证据法主体性规范的排除规则,必须存在使其正当化的理由。排除证据的传统理由是不信任陪审团能够理性地评价某些证据种类;后来出现的一个替代性理由是控制律师的举证行为。对英美证据法前提性假设和功能解释的研究能够给我国的证据立法以启示。
【关键词】自由证明 证据规则 证明力 最佳证据
【年,卷(期)】 2014 年 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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