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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福华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文章摘要】
在有限的几个立法例中,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建构逻辑主要有技术与程序保障观念两种,技术逻辑从解决判决效力扩张的正当化入手,以向受判决效力扩张影响的案外第三人提供程序救济为目的,实现个案正义是其特点;程序保障观念层面的逻辑则将价值判断作为制度核心,以案外第三人是否在前诉中获得了实质性程序保障为基准,作为向其提供事后程序救济的根据。我国新民事诉讼法引入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以抑制恶意诉讼为制度初衷,其针对性强,但也产生了制度功能不全的问题。因此,在实用主义逻辑下仍需遵循程序保障观念及技术逻辑进行制度安排,并寻求其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结合点,在相关程序间处理好适用次序,使各程序相互配合。相对于执行异议、案外人申请再审等相关制度,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制度应体现补充性特点,成为案外第三人权利救济的最后的选择。
【关键词】第三人 撤销之诉 执行异议 再审之诉
【年,卷(期)】 2014 年 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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