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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贝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文章摘要】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劳伦斯案给出了三份观点截然分立的法官意见。通过分析三份意见的论证发现,不论是旁征博引的论据,还是形态各异的论证进路,都不是大法官们产生意见分歧的原因,毋宁是他们发生分歧的后果。大法官们运用的论据实质只是有待证成的意见,其采用的论证进路不只是为了证成结论,也是为了表明他们的法律理念。就劳伦斯案而言,真正影响大法官判断的是他们对于宪法解释原则、遵循先例原则、司法与民主的关系以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等基本问题的不同看法。这些基本法律理念既是特定判决的成因,也有可能作为理由出现在判决书中。在这一意义上,尽管法律论证并不必然反映判决的真实成因,但它对于法律决定的形成仍有重要影响。
【关键词】法律论证 法律决定 法律理念 劳伦斯案
【年,卷(期)】 2014 年 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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