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期刊目录
【作者】刘 磊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
【文章摘要】
在“警察圈套”的司法审查标准问题上,美国联邦法院判例及学术界有“主观审查标准”与“客观审查标准”之争。从保护被引诱人人权角度看,两种审查标准均有可能造成人权保护中的法律漏洞,运用经济分析方法审查可以对之进行相应的弥补。根据科斯的经济理论,通过立法确定被引诱人的基本人权,降低交易成本,以使“第二方监督”产生实效,能够更有效地防范侦查机关滥用诱惑侦查权,也更实际可行。对被引诱人的初始权利的立法界定以及降低其维权成本,可以看作是吓阻警方违法侦查以解决警察圈套问题的关键。如果被引诱人系事前无犯罪倾向者,根据正当程序原则,国家机关可能因此丧失公诉权。即使被引诱人具有事前犯罪倾向,也应当允许法院对警方恶劣的引诱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在量刑幅度上保护被引诱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难以吓阻警察的诱捕侦查行为,通过减轻被引诱人的证明责任以及限制犯罪前科证据的使用,能够更有效地保护被引诱人的正当权益。
【关键词】非法证据 经济推理 警察圈套 司法审查 诱惑侦查
【年,卷(期)】 2013 年 第(2)期
欢迎阅读《环球法律评论》!您是该文第7560位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