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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侯佳儒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文章摘要】
如何理解和阐释民法基本原则,是关系到如何建构民法体系、民法学体系的大问题。目前的研究基本上都是从外部视角、从功能角度界定“民法基本原则”,都片面依赖归纳法建构相应理论,成果虽众说纷纭,但却大同小异,难得实质性突破。因此,当下应转变研究思路。本着“从内部理解私法”的立场,综合运用归纳和演绎两种逻辑,同时采用庞德所谓的“分析方法”和“哲学方法”,民法基本原则可以被理解为“意思自治”这一私法理念在民法体系、民法学体系里的展开和具体化。民法基本原则即是“意思自治”通过演绎逻辑推演而形成的体系(发生角度定义),是构造民法上的“人格体”的框架性原则(功能角度定义),其外延包括意思自治、私权神圣、个人责任、人格平等、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六条原则,这些原则通过对“意思自治”的演绎推理得到识别、解释和定义。
【关键词】民法基本原则 意思自治 私权神圣 人格平等 个人责任 诚实信用 公序良俗
【年,卷(期)】 2013 年 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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