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期刊目录
【作者】程雪阳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文章摘要】
荷兰现行宪法第120条明确禁止法院对议会的法律进行违宪审查,被称为西方世界抵制违宪审查的“最后堡垒”。然而,这一规定并非没有争议。自1848年以来,荷兰国内围绕违宪审查展开了长达160多年的争论。特别是1980年代以后,荷兰法院频频依据宪法第94条对国内法进行“条约审查”的做法使得这种争论变得更加复杂。为什么荷兰人允许法院进行“条约审查”却不允许法院进行违宪审查?这需要从荷兰人特殊的法律观、特殊的宪法、以“波德模式”为核心的国家治理模式以及国际法的影响等方面予以考察。荷兰的经验表明,人权保护是世界各国的共同任务,但为了保护人权而允许司法进行违宪审查却并非普世且不可替代的真理。为了实现保护人权和维护法律秩序统一和谐这两个目标,每个国家应当在尊重本国国情的基础上进行制度设计。
【关键词】违宪审查 人民主权 人权保护 法律秩序
【年,卷(期)】 2012 年 第(5)期
欢迎阅读《环球法律评论》!您是该文第7124位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