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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小瑶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
【文章摘要】
19 世纪末的自由法学认为,实在法是存有漏洞的,法官的任务便是进行漏洞填补。为解决法官“法律约束”与“个案正义”难题,自由法学将法官裁判区别为“主观动机”与“客观论证”结构,并将法律约束置于“客观论证”层面,通过公开论理使暗含在判决中的法官“主观动机”以客观化的方式展示出来。对此,纯粹法学通过法位阶秩序理论予以批判,然该批判误解了自由法学的理论诉求,同时也就无法洞悉司法过程的真实状态。
【关键词】法律约束 个案正义 主观动机 客观论证 公开论理
【年,卷(期)】 2011 年 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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