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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忠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文章摘要】
任何国家都面临着如何平衡公共政策与合同自由间紧张关系的问题。就违反公共政策的合同,《第二次合同法重述》原则上是不予强制执行和恢复原状的,但并非一出现违反公共政策的情形,合同就必然失去强制力。《第二次合同法重述》通过引入利益衡量的方法为违反公共政策合同的效力判断作了精细规范同时又通过设置缓和技术对因违反公共政策而不得强制的合同予以充分救治,以此来最大限度地协调当代社会所面临的公共政策与合同自由间的矛盾。
【关键词】第二次合同法重述 公共政策 强制执行力 利益衡量
【年,卷(期)】 2010 年 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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