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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廷中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文章摘要】
在我国现行的海商法制度建构下,船员基于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工资与福利请求被置于船舶优先权所担保的海事请求的首位,但是,在海商法制定当时,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对船舶优先权所担保的船员工资与福利请求的规定应如何适用,则存在诸多模糊之处,故必须在理论上加以澄清,以达到正确适用法律之目的。
【关键词】船舶优先权 船员工资 船员福利
【年,卷(期)】 2010 年 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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