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期刊目录
【作者】程宇光
【作者单位】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文章摘要】
在与知识产权制度的互动过程中,农民留种行为从一种传统农业生产习惯转变为法律权利。尽管种子特性局限了知识产权制度功能,但种子企业普遍采取特许合同的做法却有抹杀农民留种行为之虞。当农民期望通过州立法进行干预,却发现州立法提案存在合宪性疑问。妥善解决农民留种行为与知识产权之间的矛盾,应当置于整体法律制度框架内进行考量。就我国而言,应当认识妥当规范农民留种行为的必要性,在农业领域更新知识产权理论,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和体系。
【关键词】农民留种行为 留种权 种子特性 知识产权制度 合宪性
【年,卷(期)】 2010 年 第(3)期
欢迎阅读《环球法律评论》!您是该文第6811位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