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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新华 刘星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
【文章摘要】
混合法域指的是为混合法律体系所支配的区域。殖民前的南部非洲普遍适用习惯法。殖民者的入侵首先在南非实现了罗马—荷兰法与英国法的并存,使其法律带上了混合的色彩。南非法的辐射又使其周边5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均呈现出混合特性。南部非洲混合法域的形成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相比其他地区其法律体系具有许多独特之处。
【关键词】南部非洲 混合 法律体系
【年,卷(期)】 2010 年 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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