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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文革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法学院
【文章摘要】
刑法中设置以语言作为行为方式的犯罪,其目的不是为了限制言论自由,恰恰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宪法所确立的言论自由。只有在此目的下修改我国刑法中有关以语言作为行为方式的犯罪,并完善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程序,才能使言论自由这一神圣的宪法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使那些真正滥用言论自由侵害国家、社会、他人的犯罪行为受到惩处。
【关键词】言论自由; 刑法; 以语言作为行为方式的犯罪; 权衡;
【年,卷(期)】 2009 年 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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