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期刊目录
【作者】陈华彬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文章摘要】
1907年《瑞士民法典》制定公布以前,瑞士各地存在着60多种不动产担保权形态。但经《瑞士民法典》的起草者欧根.胡贝尔的"统一",最后颁布的《瑞士民法典》仅规定了地租证券、抵押债务证券和登记担保权(土地抵押证券)三种不动产担保权形态。它们实行公示原则、特定原则、顺位确定原则、独立原则及流通性之确保原则。《瑞士民法典》规定的这三种不动产担保权类型及所采行的原则,对于完善我国不动产担保物权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瑞士民法典》; 地租证券; 抵押债务证券; 登记担保权(土地抵押证券);
【年,卷(期)】 2009 年 第(4)期
欢迎阅读《环球法律评论》!您是该文第6707位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