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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雳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文章摘要】
私募基金在美国证券法下历来享受品种、载体、管理人等三重注册豁免。近年来,回应其规模扩张、风险凸显以及零售化趋势,美国证监会(SEC)实施或拟议了注册规则、反欺诈规则、投资者资格规则等欲加强对其监管,但成效和评价参差。当前金融危机很可能促使私募基金以某种形式被纳入注册监管。
【关键词】私募基金; 非公开发行; 豁免交易; 证券监管; 投资者保护;
【年,卷(期)】 2009 年 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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