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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资琳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文章摘要】
根据对现代契约法基本矛盾的不同立场,契约法正当性理论分为道义论和目的论两脉。这两种理论都不能合理论证被普遍认同的契约法基本制度。其根本原因在于,两者的理论根基都是单一主体:前者是单一的抽象化原子论的主体,后者以单一的情境化交互性主体为基础。以具有双重属性的主体——罗尔斯理论中的道德主体——作为基点,可以推导出衡量契约制度正当与否的两个契约法正义原则,这些正义原则能够给契约法基本制度提供充分的正当性论证。
【关键词】契约法基本制度; 正当性论证; 主体;
【年,卷(期)】 2009 年 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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