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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冰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文章摘要】
按照传统公司法,在重大资产出售中,受让人并不承担原公司债务。美国法中有传统继受人责任制度,作为例外,以遏制欺诈行为。但随着产品责任的兴起,无论是传统继受人责任制度,还是公司法中的清算规则,都不能在公司出售重大资产并解散后,为未来债权人提供足够保护。在无法通过立法变革清算规则的情况下,美国法院为了实现公共政策目标,通过判例发展出新继受人责任制度——事业存续原则和产品存续原则,要求继受人公司承担原公司债务。尽管对此仍存争议,但新继受人责任制度在美国已经得到长足发展。对于中国实践也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继受人责任;重大资产出售;未来债权;产品责任;事业存续原则;产品存续原则
【年,卷(期)】 2008 年 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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