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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站红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法学院
【文章摘要】
不管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公司法,其制度构架均以资本为中心:资本出资人既是公司的所有者,也是公司事务的管理者、监督者和公司利益的享有者;职工作为公司的雇佣者在公司法上毫无地位,只是提供劳动的客体。但随着近来劳资关系的平衡和对劳动地位的认知,职工逐渐成为公司法上的主体:他们不仅可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还可以参与公司决策和分享公司利益。由是,形成了与资本绝对公司法理念相对的人本的公司法观念,直接影响着现代各国公司治理的法律结构。
【关键词】劳资和谐;资本绝对;股东;职工
【年,卷(期)】 2008 年 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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