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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代雄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文章摘要】
人格具有双重内涵,即主体意义上的人格与客体意义上的人格。主体意义上的人格在现代民法中被表述为权利能力,它源于德国古典自然法学中的伦理人概念。客体意义上的人格概念源于雨果.多勒鲁斯,经过19世纪法学家的发展,成为现代人格权理论的逻辑基础。我国民法典应当对两种意义上的人格分别予以保护,人格权法应当独立成编。
【关键词】人格; 权利主体; 权利客体; 人格权; 民法典
【年,卷(期)】 2008 年 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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