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期刊目录
【作者】陈永强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
【文章摘要】
美国法上,登记不是所有权移转的要件,但登记法确立了优先权规则,提供了保护交易安全的基本原理。优先权规则在于解决自同一出让人处获得转让书的两个接续的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优先性问题。如果次购买人是善意的、支付价值的、不知先前未登记权利的购买人,那么他将受到登记法的保护,其取得的权利可以对抗第一购买人。
【关键词】不动产; 善意购买人; 优先权; 登记
【年,卷(期)】 2008 年 第(5)期
欢迎阅读《环球法律评论》!您是该文第7083位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