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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进杰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
【文章摘要】
伴随刑事诉讼构造不断走向合理,控诉制的发展催发了起诉书功能的完备,起诉书被要求确切提示审判对象,以适应法院审判和被告人防御的需要。起诉书欲有效实现承载审判对象的功能,有赖于对控诉罪行的合理记载,英美法的"诉因记载"和大陆法的"公诉事实记载"是现行控诉制下两种典型的记载方法。中国现行起诉书记载制度则可称为"案件事实记载",实践中呈现一些弊端。完善的思路是,确立围绕特定犯罪构成要件叙述控诉罪行的记载方法,配套以有效排除法官预断的移送方式,坚持诉状主义,构筑合理提示审判对象的起诉书制度。
【关键词】起诉书; 审判对象; 案件事实; 诉状主义; 记载制度
【年,卷(期)】 2008 年 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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