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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崇利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文章摘要】
传统上南北国家围绕直接征收补偿标准的重大争议,已为晚近对间接征收问题的讨论所取代。在间接征收的认定及补偿问题上,晚近的国际投资仲裁实践出现了偏袒外国投资者的倾向。为此,需要引入源于国内行政法的"比例原则",建立平衡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之间利益的国际法制。此等国际法制的构建也符合我国同时作为资本输入国与输出国的综合利益,同时,对日后我国建立有关间接征收的国内法律制度,也不乏借鉴意义。
【关键词】间接征收; 外资管理; 利益平衡; 国际仲裁
【年,卷(期)】 2008 年 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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