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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贾敬华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法学院
【文章摘要】
有人期望通过法律论证使多元性的价值诉求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从而使司法审判的大前提可以获得各方当事人的高度尊重。然而,法律论证并非理想言谈环境中的充分论证,而是法律主导下的有限论证,能否取得共识难以确定。事实上,法律论证的真正作用在于其所设置的公开、平等和自由的表达机制,可以有效地抵抗论证者的恣意和任性。
【关键词】法律论证; 普遍实践论证; 共识; 听众
【年,卷(期)】 2008 年 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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