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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小剑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文章摘要】
我国司法实践中不时出现检察机关为打击报复举报人、新闻记者、辩护律师等而提起公诉的现象。对于这类报复性起诉的行为,现有制度不能提出独立的程序抗辩。为了保护被告人权利,美国建立了报复性起诉辩护制度,被告人有权请求法院审前驳回检察机关基于报复的动机而提起的公诉。我国也应当建立此项制度,以防止公诉权滥用。
【关键词】刑事诉讼; 报复性起诉; 公诉权滥用; 程序性制裁
【年,卷(期)】 2008 年 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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