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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岳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文章摘要】
随着信息通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数字经济已成为当前国际经贸主流形态之一。基于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保护个人隐私、防止消费欺诈、便利执法以及促进产业发展需要等政策关切,各国大多采用数据本地化措施对数字经济加以规制,由此影响到数字贸易自由。根据判例确定的“技术中立”原则,WTO协定原则上涵盖数字贸易争端,但受历史条件所限,WTO协定法律文本未能触及数字贸易规制问题,相关法律适用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美国和欧盟试图通过签订双边或区域协定补足WTO协定漏洞,但就如何保护数字贸易中的个人数据存在重大理念冲突和制度差异,短期内难以达成一致。美国主导的TPP明确禁止缔约方采取数据本地化措施原则,并设置若干例外。这一“原则+例外”规制模式可容纳中国倡导的网络安全价值,优于欧盟提出的统一国际标准规制模式,中国理应支持。
【关键词】数据本地化措施 贸易规制 “技术中立”原则 TPP
【年,卷(期)】 2018 年 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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