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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艳红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法学院
【文章摘要】
晚近以来,中国刑法在去政治化之后一直在教义学化的道路上发展。然而,在我国刑法教义学化的过程中存在着五大误区。在未对“刑法教义学”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即已纷纷展开了具体的刑法教义学的研究,导致根源性问题先天不足;在未对刑法教义学与刑法解释学之间的关系彻底厘清时,等同使用这两个概念,造成了一定的理论混同,导致对刑法教义学的认识莫衷一是;缺乏对刑法教义学科学特质的探讨,进而缺乏对刑法教义“化成”过程的揭示,导致中国刑法实行教义学化的必要性未能充分揭示;将刑法教义学等同于法条主义/反实践主义,并因此误解而反对刑法教义学,导致刑法教义学招致了莫须有的不信任;将中国刑法的教义学化等同于研究中的概念转换,庸俗了刑法教义学化的志业,导致中国刑法教义学化进程受到影响。在刑法教义学化过程中,随时反省各种可能存在的偏差或问题,有助于我国刑法教义学化的深入进行。
【关键词】刑法教义学 刑法解释学 法条主义 刑法规范
【年,卷(期)】 2018 年 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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