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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洋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文章摘要】
共同保证、共同抵押以及混合共同担保三种担保类型具有同质性,可以构建统一的共同担保规则。我国现行法针对共同担保中债权人、债务人与担保人的三方关系,如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顺位与份额、人保与物保的关系、共同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外部追偿和代位、共同担保人之间的内部追偿等问题有一系列推定规则。在推定规则之外,共同担保中存在广阔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空间:债权人可以与各担保人就责任承担的顺位与份额、就人保与物保的责任顺序和分担范围进行特别约定;债权人有权放弃部分担保以及与共同担保人约定放弃担保的效力;共同担保人之间可以约定内部追偿的责任比例份额。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丰富、延展和变异了三方关系,影响了共同担保的责任承担与追偿规则。
【关键词】共同担保 混合共同担保 共同保证 责任承担 责任追偿 意思自治
【年,卷(期)】 2018 年 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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