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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邢会强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文章摘要】
中国新三板市场中的股票发行应定位于“私募发行”,应是一个私募证券公开集中交易的市场。目前市场中的“合格投资者”对应了美国的“获许投资者”,应豁免注册或审核。事实上,美国的“获许投资者”制度存在一些弊端与争议,美国也正在启动相关议案程序拟修改相关标准。中国新三板市场中的“合格投资者”制度应朝着“理性投资者”制度方向进行改革,既要考察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又要考察其风险认知能力,对“投资者具有自我保护能力”的理解不能过于泛化。中国应降低新三板合格投资者的财务条件,引入其他替代条件,相应发行制度也应进行变革,放开每次发行人数等限制,并豁免监管部门审核。
【关键词】新三板 合格投资者 获许投资者 理性投资者 私募发行豁免
【年,卷(期)】 2018 年 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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