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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严益州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中德法学研究所
【文章摘要】
德国行政程序法典化是漫长而曲折的过程。19世纪末以后,德国立法者将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合并法典化。联邦德国建立初期,基于《行政法院法》的政治优先性与《基本法》中确立的“司法国解决方案”,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彻底分离,行政诉讼被单独立法。随后,德国发生“行政法总则法典化”、“行政程序法典化”与“非法典化”三种路径之争。在当时,理论界多数反对法典化,实务界多数支持法典化。最后,联邦政府表态选择行政程序法典化这一中间道路,其主要原因在于联邦政府希望通过法典化实现行政简化的目标,从而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压力,但是行政法总则法典化面临政治与法律上的阻碍太多,无法付诸实践。在联邦政府的主导下,德国相继出台一系列行政程序法草案。最终颁布实施的《联邦行政程序法》是立法技术持续优化与各方利益不断妥协的结果。
【关键词】行政法总则 行政程序法 法典化
【年,卷(期)】 2018 年 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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