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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左卫民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文章摘要】
法律人工智能界出现了话语与实践、域内与域外的冷热差异。中国在顶层设计、官方政策、学术界研究方面对人工智能的重视程度超过不少国家,但却在司法实践运用效果层面遇冷。而在域外尤其是美国,尽管政府层面的支持力度及辐射规模似乎远不及中国,但地方实践却有亮点。话语层面的“冷热不同”缘于中国与域外国家在人工智能上的认识差异。实践层面“冷热不同”的原因在于前期准备条件的不同、研究方法上的差异、法律数据充分性的不同以及法律人工智能的技术瓶颈。未来,中国的法律人工智能应当由冷转热,由热转实,持续强化法律人工智能的实践能力,通过引入统计学、计算机科学的人才从根本上改变法学院的基因,并通过开设法律大数据、法律人工智能等相关课程,实现真正的跨学科互动与交流。
【关键词】人工智能 大数据 司法公开
【年,卷(期)】 2019 年 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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