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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育鹰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文章摘要】
明确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对标准制定组织作出的“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声明之法律性质,关系到标准必要专利侵权纠纷解决思路的基础理论问题。分析国际通信技术领域主要标准制定组织的专利政策可知,其所要求提交的FRAND声明仅为一种原则性承诺;对FRAND声明的法律性质,国内外理论界和司法界还未形成较为一致的看法,且各种观点都未能做出较深入的分析和诠释。虽然目前各国在实践中都强调FRAND是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与标准实施人在许可谈判中均应遵守的诚信义务,但因缺乏对FRAND声明的法律性质的分析而使得判决说理不够充分。结合我国法律制度传统和国内外相关司法经验,将FRAND声明视为对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设立相关诚信谈判义务的要约邀请,更能合理地阐释其法律性质和法律效果,提高纠纷解决的可预期性。
【关键词】标准必要专利(SEP) 专利政策 FRAND声明 要约邀请说 诚信谈判义务
【年,卷(期)】 2019 年 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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