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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卫东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文章摘要】
从概念上看,认罪认罚从宽具有政策、原则和制度三重维度的含义,三者之间具有一定的内在逻辑关系。制度维度下的认罪认罚从宽是集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于一体的综合性法律制度,其核心规则是一种控辩合意程序,目的是以一个相对公开、规范的程序平台落实“职权式从宽”和“法定从宽”,其“协商”意义比较有限,既难以被解释为认罪协商,也不能简单推定为量刑协商。认罪认罚从宽的研究应放在审判中心的视野之下,两者之间的“关系论”既关乎整个刑事诉讼格局的逻辑自洽问题,也关乎一些具体制度规定和实践运作的合理性问题。立足于中国式控辩合意程序的核心定位,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符合当下制度定位和司法背景的规范化、正当化的调整显得意义更为明显。
【关键词】认罪认罚从宽 控辩合意 法定从宽 控辩协商 审判中心
【年,卷(期)】 2020 年 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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