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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知文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
【文章摘要】
案件事实在司法裁判中呈现出不同的形态,无论是司法管辖的原初纠纷事实还是司法认定的证据事实和要件事实,都是经由司法活动建构的案件事实表达形式。成为裁判理由并记载于判决中的案件事实是一种作为陈述的案件事实。案件事实陈述是指导性案例运用及对后续裁判具有约束力的实际保障,是判断待判案件与指导性案例是否同案的逻辑起点和分析基准。案例指导的关键在于通过类比推理方法解决待判案件与指导性案例在事实方面的相同或类似问题。案件事实陈述可以为指导性案例的运用推理提供实质根据,它不仅为案件相同的司法认定准备了实质理由,而且为同类案件的可普遍化判断与评价贮存了实质事实因素。指导性案例的制作需要重视对案件事实的编撰,应以回归司法裁判的过程和场景为取向,从法律适用的视角构建出具有充实性内容的案件事实陈述。
【关键词】指导性案例 案件事实陈述 同案同判 类比推理 法律适用
【年,卷(期)】 2020 年 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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