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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中华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文章摘要】
劳动法上的请求权体系无论在学理上还是实践中始终付之阙如,这引发了司法实务中的诸多问题,为此有必要建构相应请求权体系。这种体系应当以原请求权与次请求权、给付义务与保护义务的区分为基本框架。由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享有基于给付义务的原请求权、基于给付义务违反或其他原因的次请求、在特殊情形下基于保护义务的原请求权、基于保护义务违反的次请求权以及类合同请求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审视和解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不仅可以将相关的请求权予以甄别和归类从而实现体系化,同时还能发现些许法律上所遗漏的请求权,并可考虑从解释论上予以完善并在立法上予以改进。这种劳动法上请求权体系的构建,对于实体与程序的衔接以及法学理论、实务与教育的提升和融通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劳动法请求权体系 给付义务 保护义务 类合同请求权
【年,卷(期)】 2020 年 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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