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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颖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文章摘要】
德国历经百年确立了体系化的刑事证据禁止理论,其中利益权衡理论在学理与判例的共同推进中逐渐确立通说地位。利益权衡理论以取证程序违法与法律后果为核心内容,实体层面以程序违法程度及犯罪严重程度为核心权衡因素;法律后果层面,存在证据使用、证据禁止及第三范式的后果。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背景下,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应秉承以理论推动立法与司法的思路,构建“行为不法—结果不法—惩罚必要性/责任”递进式非法证据排除判定之逻辑进路,以教义学理论推进证据排除的体系化建构,并为实务中裁量排除提供理论支撑。同时,应确立裁量排除的原则与规则,加强法官自由裁量权与判例的引导地位。
【关键词】证据禁止 利益权衡 裁量排除 法定排除
【年,卷(期)】 2021 年 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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