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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庆坤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
【文章摘要】
美国的长臂管辖权旨在突破传统普通法管辖权的严格属地性,从而对域外居民行使特别对人管辖权。其发轫于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但主要载体为各州的长臂管辖权法。相关判例既考虑“最低限度联系”标准,也斟酌“公平讼争和实质正义”理念,后又发展出“有意利用”“可预见性”等准则,以及五点公平考量要素。联邦法院除了借用各州长臂管辖权法,还可依联邦成文法行使长臂管辖权,并在州法院无权管辖时享有补充长臂管辖权。晚近的联邦法院判例对国会立法采用反域外适用推定的解释原则,限制了联邦管辖权范围。在比较法上,美国对外制裁和经济管理的长臂管辖权格外刺目,州长臂管辖权法复杂而多变,与欧洲立法有别,而制度表面差异的背后是深刻的理念分歧。我国应针对美国不同的长臂管辖权分别采取因应之策,有效应对个案,并统筹推进管辖权的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
【关键词】长臂管辖权 正当程序原则 最低限度联系 涉外法治
【年,卷(期)】 2021 年 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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