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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 飞
【作者单位】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
【文章摘要】
“证据学”、“证据法学”抑或“证据科学”,有关证据学科称谓的“群雄混战”无疑推动了中国证据学科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但隐藏在学科称谓之争背后的,却是对研究对象的确定、学科性质的归属、理论基础的构建乃至学科体系的建立等学科基本问题阐释的混乱。中外证据学科称谓及其理论体系的历史演变表明,这场论战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学科独立性与跨学科研究范式之争。然而二者并不矛盾,因为学科专业化和综合化都是现代学科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应该顺应学科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在走向独立的“证据法学”与深入规律的“证据学”之基础上,形成一种“事实认定一体化”研究范式,从而更加自信且坚定地迈向整合的“证据科学”。
【关键词】证据学 证据法学 证据科学 事实认定
【年,卷(期)】 2015 年 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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