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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一峰
【作者单位】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
【文章摘要】
“国际法不禁止即为允许”这一论断起源于国际常设法院1927 年“荷花号”案件的判决,又称“荷花号”原则。“荷花号”原则被公认为实在国际法的结构性原则,但在理论和实践中争议极大。本文通过考察国际法院实践和学者学说,指出“荷花号”原则并非抽象的绝对原则,而只是对有限范围的特定事项有效,即只适用于主权国家处理其领土管辖范围内的内政和外交事务。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合作的深化、国际组织的广泛建立和人权保护的国际化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主权国家的自由。随着全球化和各国相互依赖的加深,“荷花号”原则作为国际法原则越来越不足以有效调整国家间关系和约束大国权力的滥用。“荷花号”原则的弱化同时也意味着实在国际法学说的衰落。
【关键词】“荷花号”原则 习惯法 国际组织 人权 球化
【年,卷(期)】 2011 年 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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