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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磊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
【文章摘要】
? 权力分立制衡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刑事司法权力运作的基础,对于受指控人的基本权利保障具有重大意义。就国际公约与欧、美先进国家的法治经验论,纠问式侦查构造已日渐式微,检察官无羁押权为各国立法之通例。如果检察官已经行使侦查、公诉职权,就不宜再在侦查程序中担当预审法官,也不应当享有羁押决定权。我国未来的刑事司法改革应当温和而渐进地进行,在保障受指控人的听审权与救济权利的前提下保留检察官羁押权,引入事后审查制由中立法院对羁押进行事后复审。?
【关键词】分权制衡;羁押权;侦查构造;预审法官;听审权
【年,卷(期)】 2008 年 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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